“喝死了再说!”近日,河北邢台一商家指着一名要求退过期饮料的女子谩骂,一旁小孩吓到大哭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事发河北邢台任泽区辛店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此事。
视频显示,一女子在河北邢台的一家名为“刘涛超市”的商店里买到了过期雪碧,她前去交涉退货,被老板指着大骂,“喝死了再说!”他以“都喝过了”为由拒绝退货。女子回应说,“不喝怎么知道过期”。双发言语激动,一旁的小孩被吓到大哭。
“买的时候可能没过期,而她喝的时候可能过期了,这都说不准。已经去调查了,结束后会公布结果的。”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说。
延伸阅读:
买到过期食品是否有权索赔?
案例一
消费者买到过期茶叶
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赔钱
被告公司明知是过期茶叶而向王某销售,违反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侵害了王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有何处罚?
案例二
个体户销售8元过期食品被罚7万
法院:准予执行
年2月20日,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个体经营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汉川市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包“盼盼”膨化食品(单价0.5元),生产日期为年2月24日;保质期为9个月。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5瓶“娃哈哈”乳酸菌饮品(单价1.5元),生产日期为年5月5日,保质期为8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8元。并在当场依法扣押上述违法食品。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5日作出枣市监处字()13号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上述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盼盼膨化食品、娃哈哈乳酸菌饮品;2、罚款元。
年3月8日,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邱进伍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者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按捺手印。
期间,因被执行人在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2月14日至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中国食品安全网》经常会收到消费者发来的投诉信息,称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有时会忽略收集证据。那么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维权呢?
《中国食品安全网》就此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若购买到过期食品有权进行索赔。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可以找出当时的购物小票,拿着过期食品去找商家也就是超市进行处理,要求退换货,如果认为有其他损失或者人身健康损伤的,还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
如果和商家协商无法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购买到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消费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引导一种知法、用法的新风,督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
(原标题:喝死了再说?河北女子找超市退过期饮料反被老板谩骂,当地市监局:喝的时候可能过期了)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潇湘晨报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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