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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6 18:38:00

疫情形势严峻,绝大部分人能够自觉配合相关部门所采取的“隔离”“不集聚”“不外出”等防控措施。

然而,也有少数人视规则为无物,刻意突破特殊时期的防控措施。

起初,发现一起,强制隔离一起。

公开报道过,江苏无锡曾对拒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的一家9人,实施强制隔离。

浙江三门、象山等地都曾对武汉归来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但从1月31日起,情况发生了变化。

形势严峻,一切从严。这一天,一位确诊患者成为刑事犯罪嫌疑人。

涉嫌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截至目前,青海、广东、广西、江西、江苏、四川、陕西等省市区均有确诊患者因拒不配合防控还胡乱跑而被刑事立案。

01

案例

青海·西宁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苟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全国首例

1月31日,青海西宁确诊患者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常理,疾病患者,自身健康都面临威胁,何以危害公共安全?原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返回西宁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在公开报道中,苟某是国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责的首例确诊患者。

广东·汕头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2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1月23日从湖北乘车返家探亲。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但没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2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广西·玉林

┝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

广西玉林市公安局2月2日向媒体通报,2月1日,玉林市确诊病例薛某某被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薛某某于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2月1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江西·赣州

┝未居家隔离,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2月2日晚,江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通报,对陆某(女,江西赣州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1月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江苏·徐州

┝刻意隐瞒到过疫区,还多次前往公共场所乱逛

2月2日晚,江苏徐州市警方发布消息称,张某因刻意隐瞒到过疫区,还多次前往公共场所乱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并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徐州警方从严处置的首起刻意隐瞒、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确诊病例。

四川·雅安

┝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

69岁的四川雅安市天全县人侯某,已被确诊,但排查过程中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余人。在医生等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还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2月3日的通报里措辞严厉地指出,“目前,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卫生、监委等部门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陕西·蒲城

┝一家四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月31日,渭南蒲城县桥陵镇一家四口在疫情非常时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还暴力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王某1月22日开车从福建途经湖北回到蒲城老家,后由于受武汉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影响,一家人被居家隔离。1月31日,村干部到王某家让其配合填写武汉返乡人员登记表,王某表示自己没有去武汉,拒不配合村干部工作,并与村干部发生口角。桥陵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态度十分恶劣,在民警传唤王某作进一步调查时,遭到了王某及其父母、妹妹的殴打,造成了四名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蒲城警方已对王某一家人妨害公务进行立案侦查,对案件当事人王某及其父亲、妹妹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陕西·丹凤

┝隐瞒前往湖北经历,未自行在家隔离且参加社会活动

在排查中,商洛市丹凤县村民王某某、张某某夫妇隐瞒前往湖北经历,编造虚假行程和社会活动。在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并在诊所就诊后,未自行在家隔离且在丹凤县商镇一带参加社会活动,对丹凤县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目前王某某、张某某均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已隔离治疗。

2月3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这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2月3日晚,丹凤县委*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研究案情,2月4日以二人涉嫌犯罪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百理君查阅近期官方通报,截至2月4日,商洛共有5例确诊患者,此二人应是2月4日通报的患者1和患者2。

患者1,男,65岁,现居商洛市丹凤县。1月21日从湖北省郧西县到丹凤县,26日出现症状,当天到丹凤县商镇桃园村小河卫生室就诊。2月2日症状加重,医院就诊。2月4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患者2,女,64岁,商洛市丹凤县人,与患者1为夫妻关系。1月21日从湖北省郧西县到丹凤县,因丈夫2月2医院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当天其被隔离观察。2月4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重型患者。医院隔离治疗。

隐瞒武汉接触史还胡乱跑,在丹凤县商镇一带参加社会活动,现在难以准确预估这两个确诊患者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但对于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令人心寒。

公开消息中,此二人应是陕西首起被刑事立案侦查的确诊患者。

02

法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频频出现。

即便是确诊患者,该隔离收治隔离收治,该追究还是要追究。

其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可不轻。

围绕疫情防控的方方面面,究竟涉及哪些罪名?黑龙江省高院近日列出了一份9类36种刑事犯罪的详单。

百理君注意到,疫情防控期间胡乱跑而拒不配合的行为,可能涉及三类犯罪,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2.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3.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刑三年。

5.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触犯“寻衅滋事罪”,最高判刑十年。

6.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判刑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触犯“抢劫罪”,最高判刑死刑。

疫情当前不容任性。

以身试法,等待的是被严惩!

2月1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探讨疫情期间超常规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些行为违法可入罪。

流行病学特征显示,陕西省发病正在经历由输入性病例向本土病例转化的过程,输入性病例将会持续减少,防控工作的重心将以本土病例为主。目前发现暴露史不详的病例,往往是由于隐性感染者或轻症病人传播造成的,他们的出现往往提示社区传播可能已经存在。

管制交通道路、限制人员流动,这当然会带来很大不便,但这也是防控疫情必须的手段,是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履行和配合的法律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防控措施,这是为了我们大家的安全,每个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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