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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8 20:31:00

“我不仅不还你的钱,还要你的命!”湖北枣阳市的男子何某因养猪,向37岁的男子李某借了7万元钱用用于周转,后因养猪亏本无力偿还李某本息而被对方一再催要。最终,被逼急了的何某顿起杀心,最终花4万元雇凶杀人。

仅仅是借出去了7万元钱,怎么就成为了“夺命钱”呢?原来,年出生的何某,听说养猪是个不错的致富方法,于是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并向朋友李某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借款周期为三个月。

后来,何某因生猪养殖亏本逾期无力偿还本息,又因李某不断向其催要欠款,遂邀约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一名男子郭某某到湖北省帮忙教训李某,并汇去元路费。郭某某又邀约罗某某一起参与。

事发当日凌晨,郭某某、罗某某从云南省来到湖北省襄阳市,与何某商定,由何支付元雇请郭、罗二人杀死李某。

当日下午,何某、郭某某、罗某某抵达湖北省枣阳市城郊,何某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两双手套等作案工具交给郭、罗二人并做好分工。之后,何某以李某没车回家为由,打电话骗李某开车前来接送。

当日18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灰色别克轿车到达,载何某等三人驶往枣阳市区。途中,何某以拉肚子为由骗李某停车,下车假装到路边拉肚子。

罗某某乘机一手箍住李某的下巴,一手持刀割其颈部。李某高呼“老何(何某)”并奋力反抗。郭某某见状,与罗某某一起持刀致李某死亡。随后,何某、郭某某、罗某某驾车到驻马店市一水库附近,将李某手机及水果刀抛弃。

当日深夜,三人驾车到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石庄村委石洼村附近,将李某的尸体弃于路边沟内泼上汽油焚毁。之后,三人又驾车到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张桥乡大宋村,将李某的别克轿车(价值元)推至路边沟内烧毁。

案发后,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三人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某仅因债务纠纷而雇凶杀人,且在杀人后焚尸、烧车,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此外,何某提起犯意,出资雇佣他人,对杀人分工进行安排,骗出被害人为作案制造条件,并参与焚尸、烧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地位、作用大于同案被告人郭某某、罗某某,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其余两人也获得了相应惩罚。

借钱借出了仇人,自己还因此丢掉了性命,这是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事,也震碎了我们的三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某欠了别人的钱不还,还将对方杀害,更是令人发指。

虽然,何某是雇凶杀人,其并没有亲自动手,但其属于主犯,而且是罪大恶极,作案后还想方设法的掩藏尸体,情节恶劣,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这也是罪有应得。

而其余两位男子,虽然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这样以付出他人性命作为代价的挣钱行为,为国法不容,最终也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相应的刑罚,更是罪有应得。

最后,大家对此事是怎么看的?生活中有没有遇到类似的事情?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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