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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收入拒不执行还款协议,枣阳一男子触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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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梁*李*

隐瞒收入,拒不执行,男子终没逃过法律的严惩。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程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某与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于年4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程某欠*某借款3万元,利息元,于年5月10日一次性付清。该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又于年4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某、程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审理现场

后来,因程某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协议逾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后,既不履行支付义务,也未报告财产。后执行法官查明,年5月至年3月期间,程某银行卡有多笔进账,最高单笔达3万元,共计16万余元。

鉴于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因疫情未实施。但程某仍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情况。

今年4月25日,枣阳法院决定将程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7月19日,*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有相关收入。而其在取得相关财产收入后,既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报告相关财产,且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近年来,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屡屡发生。此案对程某的依法判处,既是对逃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行为的严厉制裁,也警示了那些试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律面前没有侥幸,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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