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原眼科主任高丰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先后非法收受贿款
共折计人民币80.万元
近日
这起案子判了
12月7日
因在医疗耗材采购环节收受贿赂
经枣阳市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医院
原眼科主任高丰因犯受贿罪
被枣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20万元
在案扣押的80余万元
依法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
年至年期间
被告人高丰医院
眼科主任的职务便利
在申报、评审采购眼科医疗设备
和医疗耗材的过程中
为武汉某宏公司、湖北某捷公司
湖北某普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先后非法收受武汉某宏公司总经理蔡某
和业务经理王某、湖北某捷公司监事谢某某
及湖北某普公司总经理段某某
贿款人民币62万元
澳元4万(折合人民币18.万元)
折计人民币80.万元
另查明
被告人高丰于年3月29日
被枣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
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案发后
被告人高丰的亲属
退缴全部涉案赃款
“
枣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高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丰的亲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高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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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编辑:贾燕丽
审核:孙滨汪璐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