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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精神病丈夫持砍刀砍妻鲜血淌到一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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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精神病丈夫持砍刀砍妻


    鲜血淌到一楼摘要:


                                舜讯


    先是用蒜臼子砸,接着拿砍刀剁,又用水果刀捅……去年12


    月14日早晨,永安路上一男子在家逞凶杀妻。昨天,从李沧法院获悉,罪犯徐某因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幸免于难的妻子4.6万元。


    蒜臼砍刀都用上


    据了解,徐某今年54岁了,与妻子周某住在李沧区永安路一座居民楼里。去年12月14日早晨6时许,徐某和周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厮打起来。在打斗中,徐某拿起蒜臼子击打周某头部,又持砍刀砍击周某的头部,最后又拿起水果刀捅扎周某的腹部和右大腿外侧。


    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徐某还大叫:“你还不死,今天就砍死你!”


    邻居发现门外鲜血


    徐某将周某砍倒在厨房后,突然听到敲门声,他赶紧停手。随后,徐某以为妻子必死无疑,就到房间里歇着去了。


    当日上午8时许,住在一楼的朱女士出门时,发现自家门外有一摊鲜血,不知从哪来的。朱女士抬头一看,鲜血正从6楼徐某家的厨房往外淌,她和邻居赶紧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徐某抓获,并将奄奄一息的周某送到了医院,经抢救脱险。


    事后,经法医鉴定,周某身上多处轻伤。


    恶夫患有精神分裂症


    在庭审中,徐某对他动手杀妻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他辩解说自己是精神病人,没有能力杀害人,所以不应当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理。后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处罚。而他杀妻犯罪未遂,徐某同时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调解,徐某赔偿妻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万元。(刘文剑


    韩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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