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该项规定,枣阳市人民法院于年3月10日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旨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该举措被《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学习强国》、《民主与法制时报》、《湖北日报客户端》、《中新网湖北新闻》、《极目新闻客户端》、《湖北电视台教育频道》、襄阳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被法治网、中工网、工人日报客户端、北青网、腾讯网、澎湃新闻、新浪网、云上襄阳等多家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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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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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登
工人日报刊登
学习强国刊登
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刊登
湖北日报刊登
中新网湖北新闻刊登
极目新闻刊登
襄阳日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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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枣阳市人民法院
(年第71期/总期)
主编:梁军
编辑:王丹丹
立案-
执行-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枣阳法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