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没有白癜风干扰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782212.html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两人均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太轻,遂提出抗诉。近日,该案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最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将庞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将黄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
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年5月9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
相关案例。
年3月,南京一公务员倒卖82万余条个人信息,一审获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年5月,深圳一团伙倒卖个人信息主犯获刑12年半;
年8月,湖北省枣阳市“人肉搜索”团队买卖个人信息的13被告人被判刑。
在南京的这起公务员倒卖个人信息的案件中,法院认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影响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大律网认为,四川该名警务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致使海量公民信息泄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不仅构成犯罪,并且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