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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024时天津新增7例确诊,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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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日0——24时本市新增7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增至48例,其中男性29例,女性19例;其中危重型3例,重型15例,普通型30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历1例。

第42例患者,女,64岁,居住于天津市和平区。无武汉旅游或工作史。患者1月27日出现发热,1月30日出现咳嗽,自行对症治疗。2月1日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2例病例,为普通型。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第43例患者,女,35岁,天津市宝坻区百货大楼售货员,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与第34例确诊患者和第37例确诊患者为同事。患者1月21日出现发热,医院对症治疗,1月27日医院,两次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月30日因再次医院,医院隔离治疗,1月31日病毒核酸检测阴性,2月1日第4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3例病例,为重症型。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其密切接触者正在追踪排查中。

第44例患者,男,75岁,居住于河东区,为第20例及第35例的亲属。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4例病例,为普通型。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该病例于1月27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目前无密接者。

第45例患者,女,61岁,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患者年11月至年1月24日居住于湖北省孝感市,1月24日返津后自行居家隔离。1月25日出现发热,1月28日医院,2月1日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5例病例,为普通型。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第46例患者,女,71岁,居住于宁河区,该患者是第32例确诊病例的亲戚,系密切接触者。无武汉旅居史。患者于1月23日与第32例在饭店一起就餐,后又到第32例家中串门。第32例确诊后,患者于1月31日医院进行筛查,2月1日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2月2日,医院治疗,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6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宁河区疾控中心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4名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

第47例患者,男,59岁,现居住于河东区,为天津动车客车段员工。患者曾与第6例确诊病例和第2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1月23日晚出现发热,24日凌晨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核酸检测阴性,25日晚回到家中继续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之后持续发热,28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在隔离病房隔离治疗,核酸检测仍为阴性。因高度怀疑,2月2日再次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7例病例,为重型。目前,患者已医院治疗。河东区疾控中心正在对其隔离医学观察的亲属(1人)继续居家医学观察,并对其居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48例患者,女,26岁,现居住于宝坻区,为宝坻区正心大药房售货员。1月23日15时至18时患者曾去过百货大楼鞋区(第43例确诊病例工作区)、服装区和珠宝区(第37例确诊病例工作区)购物。患者1月29日出现发烧、头晕、干咳等症状,自服退烧药缓解,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后返回。2月1日因症状未缓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2月2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8例病例,为普通型。

——以上材料来源于天津日报、津云

既往病例情况

第1例患者郑某某,女,59岁,居住于西青区杨柳青镇,有武汉旅游史。1月14日发病,医院医院就诊,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诊断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2例患者杨某某,男,57岁,居住于河东区,就职于天津动车客车段,有武汉出差史。1月18日发病,先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就诊,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诊断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医院治疗。该患者与第5、6、8例患者为同一单位职工。

第3例患者黄某某,女,68岁,居住于南开区,在武汉工作。1月14日发病,医院医院就诊,1月2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4例患者余某某,男,40岁,居住于和平区,有武汉工作史。1月14日发病,先后医院、医院医院,1月2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轻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5例患者陈某某,男,46岁,居住于河北区,就职于天津动车客车段。1月15日出现咽部不适,自1月17日先后到北宁街社区卫生服务医院就诊,1月23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该患者与第2、6、8例患者为同一单位职工。第12例患者韩某某、13例患者陈某某为该患者的家属。

第6例患者石某,男,56岁,既往高血压病史10余年,居住于河北区,为天津动车客车段工作人员。1月19日出现发热,1月23医院就诊,1月24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该患者与第2、5、8例患者为同一单位职工。第11例患者田某某为该患者的家属

第7例患者康某某,女,29岁,居住于滨海新区,在武汉工作,1月23日来津。1月24日出现发热,医院就诊,经市专家组确诊,为轻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8例患者崔某,男,39岁,居住于河东区,为天津动车客车段工作人员。1月19日至22日去过武汉,1月23日返回天津。于1月23日晚出现发热,1月24医院就诊,经市专家组确诊,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该患者与第2、5、6例患者为同一单位职工。

第9例患者杜某某,男,57岁,居住在河东区,1月17日从武汉到津,1月24日出现发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5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9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该患者与本市第3例确诊病例黄某某是密切接触者。

第10例患者胡某某,男,30岁,北京人。1月18日至20日在武汉逗留,24日抵津时发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5日16时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0例病例,为轻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11例患者田某某,女,55岁,河北区人。1月23日出现发热、鼻塞等呼吸医院就诊。1月26日6时经市专家组确诊。医院治疗。该患者为第6例确诊患者的家属。

第12例患者韩某某,女,79岁,河北区人。于1月24日出现发医院就诊,1月26日6时经市专家组确诊。该患者与第13例患者陈某某为第5例确诊患者的家属,此前均已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医学观察。

第13例患者陈某某,男,19岁,河北区人。1月20日出现发热、咽痛症状医院就诊,1月26日6时经市专家组确诊。该患者与第12例患者韩某某为第5例确诊患者的家属,此前均已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医学观察。

第14例患者张某某,男,71岁,长期居住武汉。患者于1月19日飞往马来西亚旅游,1月25日23时30分乘机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患者因发热医院医院,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4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其同机人员已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第15例患者温某某,男,50岁,居住于天津市红桥区。1月23日从武汉到津,1月25日出现发热,1月26医院就诊,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5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16例患者陈某某,男,78岁,居住于天津市河北区。1月21日出现发热,1月23日、24日医院就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取居家隔离措施。1月26再次发热,医院就诊,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6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该病例为第5例确诊病例陈某某的亲属,系密切接触者。

第17例患者张某某,男,49岁,居住于天津市河北区。1月26日出现发热,医院就诊,后经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7例病例,为轻症病例。医院治疗。该病例为第5例确诊病例陈某某的同事,系密切接触者。(第33例患者为该患者的家属。)

第18例患者刘某某,男,43岁,居住于天津市河西区。1月16日到武汉开会,当晚乘机返回天津,因参会人员中有确诊病例,遂自觉居家隔离观察。该患者于1月23日晚出现发热,1月24医院就诊,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8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19例患者李某某,男,47岁,居住在河西区,1月21日乘坐高铁从河南平顶山来津,同车有武汉旅客。于1月25日就诊于天医院,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9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20例患者杨某某,男,47岁,居住在河东区,为天津动车客车段职工,于1月26日出现发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20例病例。医院治疗。曾与该单位确诊的我市第6例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第21例患者杜某某,男,90岁,居住在河西区,1月26日出现发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21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其与我市第9例患者为亲属关系,有明确密切接触史。

第22例患者马某某,男,38岁,居住在河东区,为天津动车客车段职工,在已采取封闭措施的天津动车客车段封控区内隔离,因流涕、全身乏力、发热,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22例病例,为重症病例。医院治疗。其与该单位多名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第23例患者陆某某,男,29岁,居住在河东区,近年在武汉工作,1月21日返回天津。该患者于1月24日出现发热,1月25医院就诊,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23例病例,为轻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24例患者刘某某,男,21岁,居住于天津市西青区,患者在武汉某高校上学,1月11日从武汉回津。1月23日患者发热,医院、医院,1月28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第24例病例,为轻症病例。医院治疗。

第25例患者患者张某,男,41岁,居住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1月19日由武汉出发去马来西亚旅游,25日乘飞机到天津。27日出现发热、咳嗽,体温38.3°C,医院,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该病例为马印航空公司隔离医学观察者,与第14例确诊病例系密切接触者。

第26例患者王某某,女,46岁,湖北襄阳人,长期在武汉居住、工作,1月22日从武汉来津,1月27日出现发热,医院就诊,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27例患者毕某某,男,35岁,和平区某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同事亲属曾到过武汉,患者1月28日出现发热,就诊于医院和平分院,为普通型病例。

第28例患者,男,55岁,居住于天津市河北区。为天津铁路动车客车段职工,与本单位多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为密切接触者。1月19日出现发热,1月25日医院,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予以居家隔离。1月27日再次发热,1月28日核酸检测阴性,1月30日第四次检测为阳性,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29例患者,男,36岁,住天津市和平区,职业为市场销售,工作单位位于和平区。患者1月18日至1月22日去武汉出差,1月22日下午由武汉去往湖北枣阳,1月26日由枣阳自驾返津。该患者于1月29日出现发热,由救医院和平分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29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30例患者,女,64岁,居住地为天津市红桥区。患者1月19日与家人自驾到湖北孝感旅游,23日与家人自驾返津,28日出现呼吸道症状,医院就诊。29日出现发热,医院就诊。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0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31例患者,女,29岁,居住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患者及其家属4人于1月21日驾车前往湖北省随州市老家。1月24日自驾返津,26日出现咽部不适,29日出现发热,就诊于天津医医院。1月30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1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32例患者,男,28岁,居住在天津市宁河区,无武汉旅游史和工作史。患者于1月20日前到过湛江、南昌、北京等地,20日返回宁河。21日至23日多次与亲友聚餐和商场购物。1月23日患者出现发热等症状,26医院,因血常规和胸片未见异常回家,在社区卫生站继续输液治疗。1月30日因病情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2例病例,为重型病例。目前患者已医院。

第33例患者,女,48岁,居住于天津市河北区,为第17例确诊病例亲属,1月26日开始居家隔离。1月30日出现发热,1月31日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3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34例患者,女,52岁,居住于宝坻区。患者为销售人员,接触人员较多。该患者一名同事于16日至17日到北京采购,在北京某珠宝商城与一高热客户密切接触,25日出现发热,核酸检测阳性,等待专家确诊。该患者1月27日出现发热,医院、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4例病例,为重型病例。医院治疗。

第35例患者,女,74岁,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为第20例确诊病例的亲属,已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无亲友探望、未外出。该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31日医院,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5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目前患者已医院。

第36例患者,男,53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是第34例确诊病例的亲属。该患者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好转,1月30日再次发热,医院,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6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目前患者已医院。

第37例患者,女,43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为第34例确诊病例的同事,发病前无武汉旅居史,于1月16日-17日到北京采购,在北京某珠宝商城与一高热客户密切接触。该患者25日自测体温出现发热,自行服药治疗后症状缓解,30日停药后再次发热,31日医院,核酸检测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7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目前患者已医院。

第38例患者,男,32岁,居住于天津市宁河区,无武汉旅行史,其与我市第32例确诊病例为亲戚关系,系密切接触者。1月31日,该患者被转入宁河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宁河区疾控中心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时,采取核酸检测,经市、区两级检验和复检,结果均为阳性。2月1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8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

第39例,男,52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行史。1月20日至26日回浙江温州母亲家过年,于26日同家人自驾返津。患者自诉在温州曾与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一同进餐。1月27日出现发热,自行对症治疗,1月31日医院医院,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9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已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第40例,女,46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行史。该病例系第39例确诊病例家属,1月20日至26日一同回浙江温州过年,26日自驾返津,自诉在温州曾与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一同进餐。1月31日因咳嗽、咽部不适就诊于天津医院医院,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0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已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第41例,女,21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行史。该病例系第39、40例确诊病例的家属,1月20日至26日回浙江温州过年,26日自驾返津,自诉在温州曾与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一同进餐。1月31日因发热就诊于天津医院医院,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1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已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以上材料来源于天津日报、津云

来源:天津日报、津云

审校:许檀

编辑: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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